(一)每年在集团内部开展一次校企之间的技能竞赛活动,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,增进了解,共同发展。成立竞赛组委会,下设若干个专业(工种)竞赛执行委员会和竞赛评委会、竞赛仲裁会。
(二)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。主要职责包括:
1.指导各专业(工种)竞赛执行委员会和竞赛评委会的工作;
2.研究制订年度竞赛的规划。
3.审定竞赛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。
4.定竞赛承办单位,可以说是院校,也可以放在企业。
5.审定竞赛规则
6.研究决定竞赛奖励办法,审定获奖名单。
7.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8.协调有关企业给予大赛技术和经费支持,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、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,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和长期赞助。
9.积极争取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策、经费上给予扶持。
(三)各专业(工种)竞赛执行委员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本专业(工种)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
1.拟订竞赛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。
2.审核竞赛承办单位的组织、场地、设备等条件。
3.审查监审人员、裁判员、赛务人员的资格;聘请监审人员和裁判人员。
4.指导、检查承办单位的竞赛筹备工作。
5.组织、指导竞赛宣传工作。
6.印制颁发奖品和证书。
7.总结竞赛经验,编发信息简报。
8.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四)各专业(工种)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。主要包括:
1.起草竞赛规则。
2.起草技术文件,指定辅导资料。
3.负责竞赛命题工作。
4.检查、验收竞赛场地和设备等。
5.负责组建各项目裁判小组和竞赛的评判工作。
6.负责竞赛的技术点评工作。
7.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五)各专业(工种)竞赛仲裁委在各级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本级竞赛中争议提案的仲裁工作。下设各工种仲裁组,负责在各工种竞赛现场处理争议。